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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明:争点整理程序对于庭审改革的意义
2017年05月01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05版(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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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审判程序如何有效进行,向来是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及实务界所关心的议题,并提出各种方案,以解决言词辩论期日审理涣散化、攻击防御方法迟延提出、证据未能针对待证事实聚焦调查等问题。台湾地区于2000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曾参考外国法例,增订若干争点整理程序条文,或亦有值得参考之处。

  为解决两造当事人不适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及促进审理期日集中,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自不同事件类型,提出不同争点整理的模式。

  首先,对于适用合议庭的情形,设有准备程序,由受指定的受命法官在合议庭确定审理期日前,先行阐明诉讼关系。在此程序中,受命法官得命当事人就准备书状记载之事项为说明、命当事人就事实或文书、对象为陈述、整理并协议简化争点等。受命法官在准备程序期日,为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地进行争点整理或为争点简化协议,认为适当时,得暂行退席或命当事人就双方主张之争点,或其他有利于诉讼终结之事项,为简化之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明。存在此等协议者,当事人原则上受其拘束。此程序之特色在于,受命法官在此程序中积极自行争点整理或促使当事人达成争点简化协议,若有此协议,因其为诉讼契约,对于适用处分权主义及倾向辩论主义的案件,两造原则上受其拘束。

  其次,无论对于独任法官或受命法官,若遇到案情较为复杂的事件,则可选择书状先行程序。此一制度乃根源于德国法制,其乃为避免言词辩论期日指定之涣散化,而使法官可选择收案后先不指定准备期日或言词辩论期日。书状先行程序乃先命两造先自行交换书状,待往返书状数次,各自对于彼此攻击防御方法提出对应陈述主张后,命两造各自提出争点整理摘要书状,而后再由法院指定期日进行确认争点、证据调查等程序。

  另外,对于案情较为简单的类型,可预计一庭终结的程序,例如部分银行起诉请求借款人还款事件,因此类事件,从经验上看一般没有争点存在,法官收案后亦可选择直接确定言词辩论期日,于开庭时若判断案情已达到判决成熟度,便可言词辩论终结,定期宣判。而若案情较上述情形较为复杂一些,但经验上可预计争点较少,存在一次庭期即能审结的可能性者,则可确定准备性言词辩论期日。此乃源自德国法上所称早先第一期日,在此期日中,法官可阐明诉讼关系,亦可证据调查,若争点少而达到判决成熟度者,在此期日亦可言词辩论终结,定期宣判。

  基本上,民庭法官于收案后,应先审查诉讼标的确定性及诉之声明的明确性,有不适当或不明了者,应配合法官释明权的行使,使其符合该等要求。而后依据前述程序进行争点整理,其整理之客体乃事实、证据及法律观点。在争点整理程序的结果呈现上,于争点整理结果摘要书状,乃要求当事人逐一分别条列叙明不争执事项及争执事项,其中,不争执事项乃包括有不争执协议者、有自认者、有拟制自认者、有无效争执者等;争执事项则为经具体化主张及相对人为具体化争执之待证事实、证据上争点、法律上争点及程序上争点。基本上,若能由当事人两造自行为争点简化协议,此乃争点整理程序的最高理想,但基于律师实务上对于其当事人满足的需求,较不容易达到。因而较为实际者,乃由法官自行争点整理,并依其情形,做成争点整理笔录,条列不争执事项及争执事项,以供两造当事人确认。或亦可进一步,根据此程序给予当事人简化争点的机会,促使同意为如何之争点简化协议,并在笔录上表示同意,签名确认,如此亦可获得争点简化协议之效果。

  在进行上述开庭程序时,法院应为充分之释明(阐明),使事实、证据均能充分而完备,对于当事人忽略的法律观点,而法官认为对于裁判具重要性者,亦应加以指明,使当事人有陈述意见的机会。在当事人未有争点简化协议之情形,若能配合失权制度,使可归责迟延提出而足以延滞诉讼之攻击防御方法遭受失权的效果,则即使仅有法官自为争点整理,亦于一定程度上可使争点达到简化及集中的效果。

  在争点确定后,法官进行证据调查或进行言词辩论,其审理程序之攻防焦点已经明确,证据调查即围绕在事实争点上,不仅言词辩论期日之指定不至涣散化,且对于攻防方法审理有充分的程序保障,就法律之见解亦有充分的指明或讨论,不仅可提升判决的正确度,提高效率,且可避免突袭性裁判的发生。

  虽然争点整理程序可以说是法官进行有效率审理程序的“法宝”,但在不同制度下,不同法官的“戏法”可能不尽相同。台湾地区目前的施行状况,因法官和律师对于部分制度仍运作不够纯熟,整体仍有发展空间。惟他山之石,或得资以攻错。如在程序中仍发生两造隐藏攻防方法而迟不提出,或于审理期日前之准备阶段,未能及早透过主张责任及具体化义务要求等程序以确认待证事实,以致耗费过多的力气在证据提示或调查程序,或有至言词辩论期日仍出现企图提出用以突袭对造之攻击防御方法的情形,则本文前述争点整理的介绍,或可作为审判者在找寻有效率的审判模式,或学术界在寻求庭审改革时,得到些微借鉴依据或启发的开端吧。

作者:台湾政治大学 姜世明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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