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惠岭,男,1963年10月9日生于山东省。
现任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职责:
1、协调全国法院司法改革项目;
2、起草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方案;
3、主持司法公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改革项目;
4、负责指导地方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
教育背景:
1、2003年3月至5日,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题目是“司法体制改革”;
2、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获公法硕士学位
3、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题目是“宪法与行政法”;
4、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
5、1980年10月至1984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1、2006年11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2004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3、1997年11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4、1995年10月至1996年3月,任四川省政法委员会官员;
5、1993年9月至1997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6、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
7、1986年2月至7月,任国务院法制局实习生。
学术研究领域:
1、宪法与行政法。合著有《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199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行政诉讼法》等。
2、司法制度。合著有《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1998,人民法院出版社),主编《司法公开理论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探寻司法改革的成功之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等。
3、司法改革。发表相关论文、评论等200多篇。
4、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主编《域外ADR》(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