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研究员

朱光仁
职称职务 主持律师 单位 台湾维毅法律事务所

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制组毕业(1989)

司法官特考及律师高考及格(1991)

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31期司法官班结业(1993)

台湾澎湖地方法院法官(1993-1995)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法官(1995-2003)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审判长(2003-2006)

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官兼任导师(2005-2006)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法官(2006-2009)

维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2009-迄今)

 

  着有{刑罚裁量与比例原则}一书,获司法院研究发展论文刑事类首奖(1997)。

  曾撰写关于{毒树果实与证据禁止}刑事判决,经学者林钰雄评论登载于{林山田教授纪念论文集}(1999)。

  另撰写关于{诚信原则与权利滥用}民事判决经学者王泽鉴引用评论。并曾就妨害兵役治罪条例之合宪性声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作成释字第517号解释(2000)。

朱光仁

 单位:

台湾维毅法律事务所 

 职称/职务:

主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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