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研究

本科、法硕、在职法硕学生对个案全过程研究法的评价
2014年06月11日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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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习心得之节选

 

葛君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这学期法学院为我们开设了“模拟法律诊所”课程,通过这个学期的学习,我有几点体会和建议:

首先,模拟法律诊所以主动性学习为基础,打破了原有教育中将法律分门别类进行教授的人为藩篱,使课堂更具实战性和真实性。在传统的课堂法律教育中,老师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练习、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因而我们难以在近乎实战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法律。而模拟法律诊所把我们置于模拟真实的环境中,促使我们接触尚未学到的或无法在分离的部门法教学中学到的许多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就必须像真正的律师那样使用从未学习过的法律,分析从未碰到过的法律问题。模拟法律诊所要给我们提供的就是传统课堂中所忽视或无法提供的机会和训练。

其次,模拟法律诊所并不追求唯一正确的答案,而是引导我们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可变因素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以启发我们的思路,从中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在现行的法律教育中,老师是教育的中心,我们学生是被教授的对象,教育的结果大多以统一到老师的认识上为圆满。我们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生怕因自己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有出入而不能通过考试,这导致我们习惯于被动的思考而不是主动的思考。而模拟法律诊所则强调以我们学生为中心,要在千变万化中始终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寻找答案。老师也采用启发式、引导式、提问式的方法组织教学,而没有简单地给我们一个标准答案。

再次,模拟法律诊所力图使我们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法律条文的运行并非是真空中的逻辑推导,它涉及如何与法律运行中的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如何收集、分析证据材料,如何判断和确认事实,如何运用心理学和语言、行为分析的方法去分析法律的实际运行和操作。模拟法律诊所注重这些综合素质的培养,运用“分组讨论”、“角色扮演”、“信息反馈”、“老师归纳”和“个别指导”等方法对我们进行较为系统的训练。这也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师除了具备一般法学老师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办案的实际经验;除了在课堂和指导中传授专业知识外,还讲授专业技巧、职业道德,关注我们的实际能力的培养,并发挥亲和力和鼓舞力。

另外,对于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建议,我认为可以考虑在评价方面对其进行改进。除了传统的教师评价以外,可以增设学生自我评价与小组同学评价两项。美国的一些法学院中,学习开始前,学生参与制定个人学习目标,被称为“学习合同”;期末结束时学生对各自的学习计划做出个性化的自我评价。我们可以借鉴这一模式,自我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每一步行动是否严格遵照先前的策略;是否有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先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等等。也可以分阶段进行,包括案件受理前的准备、案件进行中的控制、案件结束时的反思等。如果法律诊所是按照小组来进行活动的,还可以让小组同学间相互进行评价。这一评价可以提高学生的反馈、反思和评价的技巧,同时也能够使大家学会尊重同学,进行慎重评价。由于同学们相互比较熟识,比较了解,互相评价起来没有顾虑,而且更有针对性,对方容易接受。这虽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老师的负担,但效果是有积极意义的。

总之,模拟法律诊所是注重通过实践帮助我们在实际过程中学习知识、进行思考,从而提高实践技能的教学。相信通过学校的扶持、老师和学生的配合与努力,在传统法律教育基础上进行改造与完善,不拘一格、兼收并蓄,这门课程将会在实践性教学中大放异彩。

                                   2010级法硕一班   葛君

 

赵雯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关于上次的法律诊所课程,我作为第二组的代表在课堂上参与了发言,现就课后的感想,进行以下总结:

此次课程上的收获还是挺大的,因为以前从未有过这样的课程。在国际经济法课上,一直以来也是进行着案例的研讨,但是,更多的,我们面对的只有法院的判决书;法律文书课上,我们也一直在写着上诉书、代理词,但是,我们面对的只是简洁精练的案情简介。而在这门课上,我们面对的资料是真实的、全面的,尽量真实的再现了现实中我们可能遇到的情景,进行探讨和实践,这对我们而言,无疑是十分有益且难得的。

在第一次拿到任务的时候,大家可以说是有点手足无措的,不知该从何处下手。其中的原因,我想,一是因为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这样形式的作业,没有经验;二是因为我们法律文书课也还没有学过怎么写类似的文书,没有技术。因而,一切对于我们来说,都是新鲜的,都需要通过自学和摸索来完成。通过一个周末的查找资料,反复研读文本,在网络上搜集类似情况的代理词,最终大家心里大概有了思路。小组聚在一起相互探讨,思想的火花这时候才会迸发,通过激烈的讨论,不断修正自己的思路,想法才更加明晰起来。

课堂上,因为大家准备比较充分,所以效率还是很高的。小组代表发言,基本上积聚了小组内成员讨论的结果,重复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避免。但是,课堂上辩论的环节显得气氛不是很热烈,我想,这也是小组代表发言必然的结果。因为激烈的辩论大概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已经进行过了,代表讲出的,本已经是辩论之后的结果。

老师在课堂上的点评准确,讲解也比较细致。只是,正如课堂上有的同学提出来的,老师书写的代理词我们很想课后仔细研读,但是老师也解答过此疑问,做出一个非常适合教学要求的真实案例不容易,后届同学很可能还要讲这个案例,书面代理词不好给我们,这是一个矛盾。

于我而言,我想,这种节课还有一些特殊的意义。暑假期间,我曾跟随亲戚在他所在的律所学习,研究了一些他所承办的案例,面对的恰恰就像是我们课堂上面对的材料,包括从一审到二审甚至是再审的相关资料。当时我的困惑就是面对着这些资料,不知该如何研读,缺乏研究的技巧,所以可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了对判决书的研读上。假如我们这样的课程能够早点上,我想暑假期间,在研究那些案例的时候就会少一些迷茫。这也是这门课带给我的收获之一,那就是为以后案例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方法。

 

                           2011级法硕一班   赵雯

 

黄鹂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如日本学者中村教授所言:“在诉讼法体系已经独立的现代法治框架内,‘诉讼’是实体法和诉讼法综合之‘场’,并在‘裁判’中得以完结。”他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并不是民事诉讼法,而是民事诉讼。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是对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相当正确的理解。因此在教学中如果只是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的法条,或仅仅进行理论构建、纸上谈兵,唯恐是不足的。因此,现实的案例教学需要是民事诉讼法学这一门学科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又,法律硕士(非法学)这一专业学位的设置,本身旨在培养实务性的法律人才。借鉴美国法学学位设置体系,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生主要是结合本科专业的学习,更注重实践的操作。而作为实践主要部分的诉讼,则应结合案例教学,才有助于学生更好地与未来职业中的具体事务相衔接。因此案例教学需要也是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这一项目的设置目的和培养人才的方向所决定的。

该课程的训练项目主要围绕的是对现实案例的分析。本训练课程所具有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主要是从以下方面体现:

首先,从老师提供的训练材料来看都是真实的案例,且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对于教学案例来讲,这有助于学生从一个综合的、整体的角度上把握一审、二审和再审中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如何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此案中真实的代理人律师专业水平欠佳,在提供的诉讼文书中有多处存在瑕疵和错误。学生可从中自行进行总结和反思,从他人的错误中寻找自己所有的相似的问题,以防未来自己也有可能产生类似的错误,导致使得当事人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本训练项目的要求总体来说是对制作法律文书的要求。一者,这个训练方法可以是学生对法律文书有更详细、更有实体感官的了解,因为自己亲手动笔写和只是看别人写的法律文书,所得到的学习效果完全不同。学生至少可以从规范格式上、行文风格上、语言措辞上(法言法语的要求)等方面学习到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具备的、最基础的也是最必要的专业文书的能力。二者,仅有前述的格式和语言等仍旧不够,作为一个未来的专业人士,为了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则应具备对实体案例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此就需要学生结合实体法规则,用诉讼文书之方式加以实践运用,法律文书的撰写更主要是对案件进行专业化的分析,需要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并用,并不断加以练习,才能提高到更高的水准。本训练项目采取的案例是相当常见的案例,由此通过系列性阶段性的练习,学生能够直接运用自己目前所储备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知识加以结合分析,对于其个人的专业素质的培养是相当有益的。

第四,本训练项目采取了学生完成作业,老师上课讲授,学生参与发言,老师予以评价的一种教学互动的模式,本质是教学相长的体现。比起以往的单方教授模式相比,这种具有强烈要求学生参与的模式更能够加大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不同的思路,并进行不同思考路径上的辩驳和取舍。在课堂上气氛活跃,学生踊跃发言,甚至一度出现了大家集体参与讨论思考的场面,这是因为学生在上课前对文书书写有了亲身经历,也对案例有自己的分析思考判断,才能够更加积极地加入到课堂讨论之中。同时,老师也能通过学生的积极反馈寻找到学生在对本课程的学习中存在的症结所在,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观点进行直接评价,褒扬和鼓励正确的观点,也可当场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和不合理。而这样的教学效果比一般的纯理论式教学更加有效率。

尽管此训练项目存在着巨大优势,实践起来总体上也颇为成功,但是仍有一些小问题需要注意,主要包括:

一方面,尽管学生的参与度加强了,但是这种参与度仍然是有限的。这是由班级人数过多所导致的,因此大部分的学生仍然只是受动者,能够完全参与发言讨论的学生比例仍旧是相当少。因此,真正能够和老师形成互动的学生范围还是比较有限。实际情况是,老师要求大家进行小组讨论后选出代表来进行课堂发言,而真正被选上去的往往是本身学习基础好,表现突出的学生,而那些更需要得到锻炼的学生则或被动或主动地丧失了这样的机会因此,在未来的训练项目中,应当进行随机抽选的方式,要求各个学生都有可能参与到对该案相关的讨论之中,将自己的观点与他人分享。且老师可以相对减少自己阐述的时间,将更多的时间交给学生进行更多的发言讨论。

此外,训练项目的交流方式可能还未十分有效。一般就是学生将自己写的文书的主要观点进行阐述,相继发言,最后由老师来做大致点评,然后老师将自己写的文书进行评述。但这样的效果可能还有所欠缺。若是要有更好的课堂互动,老师可进行当场发问,直接与学生进行某些观点的讨论和辩驳,并引起在座同学的反馈和观点分流,这样不仅能够进一步增加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也能使课堂氛围更加活跃,增加其他学生的参与度。

另外一方面,该训练项目所提供的案卷材料仍然不够完全充足。尽管老师已经将大部分诉讼中的文书发于学生进行分析,但是关于案件具体的事实背景,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许多信息也是通过作业后在课堂上得到的,这可能并不有助于学生的前期判断。且老师要求的前期准备和作业完成时间太过于紧张,学生可能未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研读和思考。还望未来的训练中学生可以分享到更多的材料和案件背景等信息,也有更多更充裕的时间进行准备。

总体而言,此训练项目具有相当之必要性,不仅对课程学习,也对未来学生的职业发展起到相当的积极作用。其所具有的优势十分明显,训练课程的操作总体上也是相当成功,但也存在一些不够尽善的地方,可以在未来的更多的实践中予以克服或者改善。

                          2011级法硕一班 黄鹂

区金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前两周的民事诉讼法课的实案训练,说是我们学习法律以来在课堂上第一次接触的实案训练课程绝不为过,因为之前没有过这样的一次经历。在老师刚给我们布置作业时,我深深地感到这是我们面临的一次训练的挑战,但更多的是一次机遇。而且有幸的是,担任小组的代表发言人的我,更是觉得本来才疏学浅的自己能获得这样的一次机会让自己在讲台上面对全班同学发表自己的观点而锻炼自己的胆量。

尽管这次的作业做的不是很好,与老师的要求还有很大的一段差距,但无论如何,这些都是我们小组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且我们也经过一定的努力讨论,已经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完成,在这一点上,不求最完美,但求“问心无愧”。

曾经有一次在学校食堂遇见章老师,他问我关于这次的实案训练效果如何,而且要从心底诚实地回答,我当时是而且一直是积极地肯定这次的实案训练的效果,同时我相信这是一次在课堂上难得的一次学习机会。同时,希望以后会有更多的这样的机会去学习,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能让我们更好地与千姿百态的生活紧密地联系,在面对生活具体问题时能即使不能从容地应对,但也最起码能有所思考、有所准备。

接下来让我谈谈自己对这次实案训练的具体看法。

本案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案件,它既涉及到诉讼时效、合同效力等许多重要法律问题,又涉及到侵权责任等方面内容,同时在案件中又要面临合同与侵权的选择,老师通过这样的典型案例加以演示和训练,非常适合我们法律硕士的培养训练。

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所有的诉讼程序,通过对该案件的训练,不仅可以使我们对各种诉讼程序的特点和实际案件诉讼程序的全貌有一个概括的了解,而且能让我们在民事诉讼案件各个阶段的法律文书写作、诉讼策略的确定和运用等方面得到锻练。

通过对本案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撰写的代理词和上诉状的看阅之后,能发现确实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为我们对案件的训练提供了非常大的探讨空间,能够使我们在以后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撰写法律文书的水平。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所撰写的代理词和上诉状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本诉讼代理词第一点中最后一句话“被告这种在法庭上明显虚假陈述的抗辩证明原告所述属实。”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因为被告在法庭上明显的虚假陈述并不一定就能证明原告所述属实。

2、既然原告主张本案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则不应该主张本案诉讼代理词中第三点即被告所出示的《客户诉求答复单》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否则又出现了逻辑上的错误,造成对原告不利的后果。

3、上诉状中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明显不公平、不公正,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既然上诉人在上诉请求中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而不公平、不公正不是法院改判的法定理由,因此此上诉理由不应作为请求法院改判的依据。

此外,对于为实现此案件的诉讼请求的选择途径上,我的看法是主张在起诉时可以选择以特殊侵权为由,而不应该选择合同,这样的目的是首先确认被告方的侵权责任,让其难逃责任,而且这样的话容易确认被告方的责任,因为本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类型,举证责任倒置。

                                         2011级法硕一班   区金

葛贤通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目前,我国法学院法律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或是国家颁布的基本法为标准,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讲述法学基本理论、解释现行的法律条文,而以培训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的课程开设得比较少。面对存在的问题,许多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已经认识到这种教育模式的弊端,开始探索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采用了例如案例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法律实习方法等。这种多样化教学方法的运用对教学方法的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复旦大学法学院也引进了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课程这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

我觉得这学期参加了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的课程收获还是蛮大的,因为这个课程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这是不同于其他单纯理论讲授的课程的一点。实践作为补充理解理论知识的一种方式,我认为是一个有效牢记知识的办法。比如观摩浦东法院的开庭和举办模拟法庭让我们从对枯燥的诉讼法程序性法条的文本认识转化为了真正开庭实践的感性直观认识。此外,我本人最欣赏的是课堂有一个活跃的气氛,且学生们是轻松地乐意地争先恐后发表自己的见解。作为学生,我认为我本人是十分享受学习的过程的。毕竟,在发表的过程是一个互相学习,吸取经验教训的过程,而且发表的见解并没有对错之分,大家自由自在抒发己见,对于培养学生独立思维有很大帮助。这点在我们的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课堂上也做到了,很多同学都会在课堂上踊跃地发表自己对老师提供的真实案例的看法。我们在举行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的时候也会遇到很多细节的、实践中才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证据清单的纂写,比如赔偿数额的计算。而出庭的情况有很多种可能,他们可能会说什么,我们都要提前设想好应对方案。代理词准备好几份,到时候看审理情况决定用哪一份。还有庭审的过程我们经过一遍又一遍的模拟彩排,而证据的质证,如何措辞如何表达,我们一改再改。许多在实践中才会遇到的问题,很多细节,它们决定成败,但是在平时的法律学习中却又常常被我们忽略,或者我们平时从来不知道法律人还要考虑这些。在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里,我们却亲历过,感受过。这些实战经验给我留下两句话,一个是细节决定成败,另一个是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更在于经验。

法律终究是经世致用的学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于法律而言再恰当不过。当然我也认为这个学期的课程存在一定的缺憾,我们其实可以获得更多。我个人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或许可以改进的地方:

第一,课程时间安排过于短暂,我们全部参与到实践中去的机会还不够多,接受的知识面也不够广,比如我们还没有机会聆听实务界律师的讲座,也很少涉及到了商事案例的讨论和研究,参加模拟法庭的同学也比较有限。因此,我期待着这门课可以适当增加课时,丰富讲授内容。

第二,假若课程允许,我还希望可以让我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真正的案件。如在课堂上可播放视频,让我们观看一些成功的会见情景,谈判过程,又或引导我们处理真正的案件等方法。介绍一下处理案件时要办理哪些具体的手续以及如何办理,比如如何在法院立案,通过什么方法调查取证,除了法院以外还应处理和那些部门的关系。还有就是一些与当事人或法官打交道时会碰到的注意事项或技巧。

第三,我们可以根据同学们的兴趣参加一些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例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综合性诊所等。可以在解答百姓疑难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开展工作。这样既能让我们自身去有意识地学习更多法律实务知识,培养学生做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更加富有成效地培育学生的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法治信仰;通过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而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并在法学教育领域推行了公共服务的理念和价值追求,也服务了社会。

第四,增加一些法律技巧的训练,比如增设一堂如何查找法律依据的课,也就是法律检索课程,甚至最好还可以有如何做法律尽职调查等等。

第五,希望法律诊所课再多采取一些互动方式。不只是本校师生之间,尤其是与外界多增加互动,比如外校师生之间的法庭辩论。这样更能将其主动性、实践性发挥到极致,使法律诊所课更具有教育意义。

最后,希望我们的法律诊所课程可以越办越好!

                                     2010级法硕二班   葛贤通

 

二、在职法律硕士学习心得之节选

包方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对实体法而言更为抽象。从实际案例出发,通过对真实情况的分析、思考和理解,不失为学习民事诉讼法的一个理想途径。

通过本学期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个人认为案例教学的优势有:

1、将抽象程序具体化,使理解更为清晰准确。通过案例,我们了解了诉讼时效、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法的重要内容,也切实体会到了程序问题在真实案例中的重要性。某些程序问题甚至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并对判决结果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从理论到问题到时间,让我对过去一些理解上的不足有了更深更准确的认识。

2、从理论到实践,使理论学习更联系实际。程序法的性质决定了它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挥重要作用。在学习相关民诉法理论后,通过真实案例来理解,显然让我们对民诉法的理论有了更扎实的基础。作为一名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尽管经常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但对于诉讼法的重要性常常有所忽略,而偏重于实体法的问题与内容。这也与目前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轻程序、重实体”的倾向不无关系。而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对案件进行分析,让我又重新关注程序法的重要性。

3、对于案例的讨论也碰撞出更多火花。律师这个行业,更多的时候是一个人的行走,一个人的思考,很少能有机会就某一理论问题与更多人沟通论辩。通过案例教学,来自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律师队伍及其他行业的同学都能发表自己的观点,从不同角度阐述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对具体问题的观点,则对同一问题也有了不同的视角与认识。

但目前的案例教学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不足:

1、对案件办理中的具体程序没有全盘了解,不利于产生感性认识。实务中,对一个案子的了解,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目前的案例教学,只是告知了案件的事实情况及争议焦点,抽象有余而具体化则有欠缺,也没有培养学生如何从繁杂事实中看出端倪的能力,对未来实务工作并无太大裨益。

2、案件的陈述略显混乱,案件证据也没有如实反映。从本学期的教学来看,案件的陈述并不清晰,对于案件相关证据也没有详尽展示、列明。这就使案例教学的作用打了折扣。

3、案例与理论的关联性不强。在某一理论学习后,通过案例教学的目的,应当是将案例中存在的程序法问题与本章理论教学结合起来,让案例成为具化理论的有效途径。目前课程中的案例可能尚不足以做到有确切、紧密的联系。

 

                                    11级在职法硕2班     包方    

牛伶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我现在检察院工作,但之前曾经从事过三年的律师工作,我认为以法院刚刚结案的民、商事案件为素材,进行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讨论,无论对从事律师职业的我,还是从事检察官职业的我而言,都具有很大的帮助。

对律师职业而言,这样的案例教学是对律师诉讼技能行之有效的训练方式:

1、对刚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学而言,可以使其获得处理民、商事案件的间接经验,便于其尽快进入角色;

2、对已从事律师职业多年的同学而言,可以为其提供更多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思维角度,使其在实践中开拓思路,找准案件的切入点;

3、对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同学而言,可以帮助其在工作中灵活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顺利开展审判工作;

4、对其他同学而言,可以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为感性地认识到民、商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作方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

对检察官职业而言,这样的案例教学也是很有现实意义及必要性的:

1、遇到需要与律师沟通交流的情况时,可以帮助我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律师的心态和看待案件的角度,取得更好的互动效果;

2、拓宽了我在回答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就案件处理及其相关问题的询问时的思路,能够更好地从刑诉、民诉多方面地解答他们的疑问,从司法实践出发,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3、提升了我综合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对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者有很大的帮助。

 

 

宋江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我目前从事着劳动教养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是管理教育劳动教养学员。其中,教育工作的载体和抓手,正是课堂化的案例分析讨论。所以,在聆听您的课程同时,我也在积极思考该怎样将您的风格和思想融入到我对劳教学员的教学中去。

我觉得,基于情景案例的模拟实践, 能在固定的时间里提供更多的实践尝试机会, 提高积累经验的效率。为学生提供一种感受知识的主观性、境遇性、生成性的体验,从而弥补了课堂教学过度重视知识的客观性、普通性和确定性, 却忽视知识的主观性、境遇性和生成性的不足。

知识的主观性体验, 有利于促进学生对知识的建构。学生学习的知识主要是间接知识,这些知识须经过学生主动地加工、吸收, 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 这些知识具有了主观性。承认知识的主观性, 也就是承认个人对知识形成的可能作用, 这可以鼓励学生投入到知识的建构中来。

通过知识境遇性体验, 增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知识在很大程度主要取决于周围联系, 取决于谁说了什么, 对谁说的, 为什么说和在什么环境下说的。因此, 了解知识的境遇性, 有助于能将所学习的知识与具体生活情景结合起来, 灵活地运用知识而不是固守知识的教条, 提高学生驾驭知识的水平和能力。

体验知识的生成性, 有助于学生更全面地理解知识。在案例讨论中, 不同学习者对同一知识可能存在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的理解, 通过讨论, 学生的不同意见和观点在一起碰撞、交流、协商, 学生不断地把自己的观点与同学的观点进行比较、反思和批判, 从而看到问题的不同侧面, 对知识的理解也更加全面和深刻。

 

蒋鹏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章教授的案例教学法对克服传统法学课堂教育的弊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大大开拓了学生的视野,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灵活性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们的主观积极性,培养在职法律硕士生的法律逻辑和职业实践应用能力,是法学教学方法上的有益创新。

    一、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

第一,是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该案例教学法相对于一般的举例内涵丰富,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因此,学生在学习讨论中,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应具有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之能力。案例教学的实施,可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灵活的技巧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一个或几个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让学生在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中,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是增强了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在案例教学法中,老师始终扮演的是经验丰富的‘引导者’角色”。在整个案例教学活动中,学生如同律师在法庭一样在课堂上陈述自己的观点。通过教师的谆谆善诱,集体讨论的相互碰撞,个人的见解,逐步形成统一认识,除了达成对基本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的共识外,还产生出新的法律思维和视野,使受训者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得到了充分职业化的思维操练和技能训练。

第三,使学生在案例分析中领会法学理论的精髓。在案例教学法中,同学们围绕典型案例,追溯某一法学理论产生的根源、价值和走向,从分析实际个案中发掘、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和适用法律,注重对特殊案例解决对策的指导,突出了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内容的职业性和实践性。

二、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建议:

可以考虑开展模拟法庭式教学法。授课老师可以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的指导介绍,学生们自行进行角色分配,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证人、律师等。学生要深入了解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熟悉现有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和质疑证据,形成诉讼文档,如起诉书、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等文件,然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审理直至诉讼完毕。最后由授课老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做全面的启示性总结,包括对疑难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对判决理由进行分析研讨,对庭审规范进行指导等。

 

三、本科生学习心得之节选

房晓峰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每学期民事法律诊所只有20人能选上,上学期选课人满,很幸运能在三年级第二学期选上这门具有操作性、实践性的课程。

作为三年级第二学期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对于十四门专业必修课基本上都已经修完,我也基本上建立了部门法的框架、结构。以往的课程要么是探究法学原理、要么就是索性针对法条的研习。与以往的专业课不同,这门课程真正让我感觉到法律操作的乐趣。每次上课,我们都有一个明确的案例作为讨论的中心,老师事先布置问题,课上我们作为代理的一方发表意见。而这些案例并非是司法考试似的考点分析,全是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摒弃了应试的“标准答案”,让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积极性。课后,我总会腾出一天时间分析法律关系、检索法律规范、撰写法律文书,有时候感觉自己准备得非常充分,但经课堂上老师的分析,才发现自己出现纰漏。比如,在一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我集中精力讨论了是否存在“可撤销事由”,而老师提醒我们看看案情的时间,才发现已经过了撤销的“除斥期间”。这样的教训记忆非常深刻,我觉得只有在这种“真刀真枪”的训练中,我才会对法律具体规定、具体制度形成深刻理解,进而指导我今后的职业工作。

另外一方面,这门课程让我逐渐从课堂走向实践,从前为了考试会查法条、看应试教材,但实践中的案件从来没有能照搬照抄的。现在从课堂上的案例开始,我会查找相关方面案例精选,对比法律条文,研究下法官的判决,我觉得这样学习法律的过程更有助于我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课后自己思考,课堂上又能听到其他同学不同的意见,我们在讨论、辩驳过程中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最后得出相对一致的看法。

如果说需要改进的话,我认为这门课上我们对确定事实、寻找诉讼争点、确定诉讼策略等方面都进行了训练。但在法庭辩论、调查取证方面的技巧性问题似乎鲜有涉及,但这些方面应该是法律人应有之素养,所以希望以后的课程中能在这方面进行相关训练。

 

胡欣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法学院在本科生中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这门课程,旨在给同学们搭建起接触实务与深化理论学习的桥梁,而章老师开设的《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作为法律硕士的必修课程,也同样基于此目的。这学期我参与到了这两门课的学习中,下面通过对两门课的比较就“诉讼全过程案例教学与训练方法”进行简单的评价。

本科生开设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十八个课时,由两位老师分别进行授课,老师主要通过一些经典的案例帮助我们提高分析解决案件的能力;第二阶段二十七个课时,课程主要内容是参与课程的学生到法律援助中心实际接触案例,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当事人咨询的问题,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现行“法律诊所”课程的优势在于学生能够亲身参与到案件的解决中,亲自会见当事人,增加对于律师角色的认识,加快对于法律实务的适应。但是,另一方面其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首先,由于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公益性的机构,向其寻求救济的人群类型特定,学生所能接触到的案源类型非常有限,这使得实际收获的效果较课程开设的初衷大打折扣。其次,对于律师角色的认识,通过毕业实习、工作等方式实现的效果要比参与法律援助来得迅速和有效,在法律援助中,学生主要是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其效果不甚好。最后,由于授课人数较少,教学成本较高。

与“法律诊所”不同,“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课堂教学和模拟法庭相结合的形式,通过“诉讼全过程案例教学”,课前学生独立解决案例,课中学生、老师集体讨论案例的形式提高学生的理论、实务能力。采用“诉讼全过程案例教学与训练方法”进行授课,可以很好的弥补上述 “法律诊所”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首先,课堂授课给予了教师更大的发挥空间,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实务经验挑选各个法律部门中比较有代表性并且有较大难度的案件进行讨论、教学,这对于学生的思维培养有非常大的帮助。就我自己参与两门课程的情况来说,在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集中于邻里纠纷、遗产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工伤纠纷等相对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些涉及行政部门、行政规章等不能通过法律解决的案件,也会不时遇到一些诸如户口登记等非法律问题,很多问题的解决都是可以遵循固定的方法和思路,对于案件的分析思维帮助效果有限。但在“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中,老师挑选的案例都是一些重要部门法中的重要或者疑难案件,如商法领域的《房地产公司上诉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其案情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处理难度较大,通过课前的准备和课中的讨论,同学们都普遍反映提升了自己对于此类商事案件的分析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诉讼全过程案例教学与训练方法”,我们学生可以从诉讼的整个过程宏观了解一个案件的解决过程,并且学习每个环节的不同技巧,如如何会见当事人、如何调查取证,不同的案件需要采取哪些不同的取证方法和取证内容等等,这些技巧性训练也是在法律援助中不能学到的。

其次,中国的法学院不同于英美法学院传统的精英式教育,中国高校的法学院人数普遍较多,尤其是政法院校。尽管英美式的小班法律诊所教育有其显著的有点,但是其不太适合中国高校人数众多的实际情况,其教学成本较大,许多训练内容和方式较难推广到大班教学中。“诉讼全过程案例教学与训练方法”能够很好的解决我国法学院人数众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诊所教育旨在提高学生实务能力目的。

如上提到的,“诉讼全过程案例教学与训练方法”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学生对于律师角色的体验不足,还是停留于纸上谈兵的阶段,对此,我认为可以通过在教学中增加与这一部门的联系,例如可以邀请有实务经验的律师,以小组的形式模拟会见当事人的情形,有实务经验的律师可以将其实务经验凝结到模拟中,这与法律援助的内容相差无几,并通过讨论等形式对其中学生出现的问题给予指正,拉近我们学生和法律实务之间的距离,提高对于职业角色的适应性。

以上就是我对“诉讼全过程案例教学与训练方法”所做的简要评价,也希望这门课程让更多的同学受益。

 

陈懿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大学所接受的大多是以书本、课堂理论为主的教学。对于实践能力和知识的具体适用往往存在脱节。对于民事诉讼法这样的程序法的课程来说,往往会发现自己在课堂上听得很明白,在面对实际案例时又有无从下手的感觉。国内对于说教式的法学教育方式批评已久,重理论、轻实践的结果往往是很多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后不得不重新学习实践操作,而学生时代的“演讲式”教学方式在遇到实践问题中,往往遇到了不知如何运用的尴尬局面。作为毕业后就要真刀真枪进入相关领域的法学院学生,仅仅停留于书本理论的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够的,而法律诊所课程的出现则恰好弥补了这一空白。

在模拟法律诊所的课堂上,在学生已有基础的民诉法方面的知识的基础上,老师抛弃了传统的以理论梳理为主的方式,而是直接拿出案例来让学生自己结合相关的法条进行来分析。在学生自己对于案例有了充分的思考和分析后,老师要求学生尝试自己撰写一些在实务中非常普遍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我便发现了很多逻辑问题以及知识上的空缺。经历了这个过程之后再到课堂上与老师进行交流,不仅对于法律法规有了全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现实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的精髓便在于律师在其中充分拥有自己发挥的空间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经过一个学期的训练,我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看待问题的角度发生了改变,在遇到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时,也能够准确地抓住问题的核心了。

我们常常把法律职业和医生放在一起,并赋予其很高的赞誉。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越发能够明白法律职业者作为一种专门人才所涵盖的意义。相信这样的尝试可以得到推广,让我们的法学教育能够为国家输送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

 

钱琲同学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法学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的重任,如何培养出色的人才,如何有效的传播法律知识,是我们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当前,我国各个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以灌输式的课堂教学为主的民事诉讼法教学主要还是停留在老师在课堂上给学生灌输专业理论知识,学生常常为了应付而死记硬背,过了一段时间就把知识又“还给”老师了。教师在课堂上过于主动,经常是一“灌”到底。这种教学方式只能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思考能力,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锻炼较少。但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积极思辨,主动探究的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是通过灌输教出来的学生根本不能应变社会复杂而又变幻莫测的案情的,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是僵化的。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使教学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就必须采取能够激发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既重视知识传授又不忽视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有效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民事诉讼法学最重要的学习方法,因为民事诉讼法学是从实践中产生,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并受实践的检验。所以,学习法学必须采取理论联系实际,只有这样才能体会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以及基本理念。案例教学就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学时的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手段。

以往教学的案例分析,仅限于本学科问题,从学科划分角度看是有合理性的,但它最大的弊端在于割裂了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案件整体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是不利的。因为,我们在实际中遇到的案例,是没有学科范围的,一个案件涉及实体法中的民商法、公司法、反垄断法等内容是常见的,甚至还会涉及到刑法和行政法等领域,而在我们民诉法的课程中,老师通过诉讼全过程案例的训练,让我们充分了解整个诉讼过程,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不仅培养了我们的理论能力,也增加了我们的实践经验,使得知识不仅仅是停留在课本上,而是通过实用的方式体现出来,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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