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研究

王福华:“个案全程教学法”的实践价值——新型实践教学法在凯原法学院的推广
2014年06月09日    王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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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全程教学法”的实践价值
——新型实践教学法在凯原法学院的推广
王福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法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和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多层次的法科人才培养体系。但同时,法科人才培养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一方面,法科人才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近年来甚至排在文科各专业的末位,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又十分短缺,尤其是国际型高端法律人才严重匮乏。这种尴尬的局面呼唤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主要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试办法科特班,旨在建立一个有较长时间和新型教学方法保障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以造就一批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娴熟法律技巧、宽广国际视野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公务员和其他法律精英人才。二是通过专门的法律实践教学,来有效提升和加强学院学生的实务技能和职业素养,丰富教学资源和手段。鉴于法律诊所教育在实践教学中居于重要地位,我们特采用了章武生教授主编的《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一书作为教材,在《法律文书》课程和特班民事与民事诉讼法综合教学课程中使用。邀请章武生教授来讲授模拟法律诊所教育及教学方法的课程。以此来带动教学手法的改革,强调通过对话式教学、判例教学、实务培训、商务谈判、成建制实习以及项目式教学,加强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沟通的能力、知识整合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在使用个案全称教学法的过程中,尤其注重了法学方法的系统训练,以此弥补学科划分所造成的法律文书写作的训练中克服传统教学中学生知识的片断性和不完整性的弊端,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诊所教育和问题的视野放大了,而不是缩小。在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时,注意问题的层次性、逻辑性及客观性分别从法本质论、立法论、法解释论及法适用论四个层面寻求解决的法律问题,先确认系属何一个层次的问题,才用那一个层次的方法去寻求解决。例如,任课教师在介绍案件背景和训练目的及要求时,要交代立法的背景、目的,并将相关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发给学生并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组织学生交流、讨论,进行角色扮演。这种训练伴随案件一审、二审和再审全过程。在文书方面,则可进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上诉状、上诉答辩状、二审判决书、再审申请书和再审判决等多种文书的演练。最后,学生相互之间交流对本案训练的感想和收获,教师对整个训练进行总结。

        通过一个学期的实践,我们将个案全程教学法对于传统案例教学的突破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案全程教学法增强了程序法教学的司法感性。现行程序法教学的弊端主要在于脱离司法实践,以灌输法学知识为主。个案全程教学法改变了学生分析案件的角度,提高了案例分析的“实战性”和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角色扮演、模拟训练和分析实务见解等方法都可以运用其中,让学生从头至尾经历案件的全过程,不断地换位思考,去考虑司法过程中所有重要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使他们的写作法律文书、制定诉讼策略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又通过各种各样的模拟训练,如怎样会见当事人,如何确定争点、搜集证据、运用证据,如何确定诉讼策略、参加庭审、发表代理和辩护意见等等,让他们能够学以致用,利用自己学到的法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个案全程教学法打破了学科壁垒,实现了学科交叉。学科的划分有助于知识的专门化,但也出现了无形的围墙甚至是壁垒。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课程完成后,有必要开设打破学科界限且与真实案例完全接轨的课程,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以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非讼法理作为课程设置的核心,通过诉讼全过程训练及起草、审阅和修改合同训练、起草法律意见书训练和法律尽职调查训练,强化学生法律人格的完善、对法律运行的总体把握和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熏陶,法律职业技能课程强调全面性、实用性,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并在这一过程中进行自我职业规划。这样,在教学中一方面可以从诉讼法的观点,检讨实体法理论,另一方面也从实体法的观点,再检讨诉讼法理论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从而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内部架设起联系的桥梁,让逐渐培养学生以要件事实为基本概念的裁判思维方式。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将实体法的程序运用充分技术化,对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扫描”。

        再次,“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在提升学生实务能力的同时,还能够提升学生对理论问题把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学生对法学理论在实务中重要价值的认识。一些案件中,实体法上涉及请求权基础的确定;在程序法上涉及诉讼主体适格、请求权竞合、一事不再理等一系列问题。还有的案件涉及更换诉讼标的、事实认定中的推定,事实推定适用条件等。

        当然,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个案全程教学法也因客观局限而存在不足,一系列的问题尚待解决。例如,如何在案例的选取时体现出代表性、典型性,如何涵盖知识点,这是实践教学中最突出的难点坐在,是长期困扰法律诊所教学的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难以找到典型性且全面反映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案件少之又少,常令教师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觉。再有,如何实现模拟训练的全面性,使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上既有面上的体系性认知,又有点上的深入挖掘,尤其是对一些具体的制度,如确定当事人、诉讼担当、当事人适格、当事人能力等制度之间的关联问题,以个案做全过程的剖析,更有助于学生对实体法与程序法做系统的把握。

        总之,在个案全程教学法的贯彻中,我们特别重视了思考方向、法律规定、学理分析的引导,也注重给予给学生以充分的思考空间,启发学生运用理论与法律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学生们对此给予了很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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