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研究

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2014年06月09日    《法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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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王泽鉴

(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  法学教育除了传授学生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重任。在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方面,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尽管有显著的不同,但基本上都能让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近年来,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界在法科学生能力培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模拟法律诊所教材建设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就是其中一种比较有特色的案例教学思路和模式。
【关键词】  模拟法律诊所  个案全过程教学  能力培养
 
      法学以人类法律活动为研究对象,这意味着,它不仅是一门科学,同时也是,或者更是一门技艺。这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它除了要传授学生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和素养的重任。在法学的实践性教学中,案例教学居于重要地位。纵观当今世界,影响较大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个案教学法”、以德国为代表的“实例研习”,以及起源于美国并风靡全球的法律诊所教育。
       在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模式方面,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也呈现出显著的不同。美国法学教育以律师为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是法学院的培养与法律职业实践紧密结合。德国法学教育的培养以法官为职业导向,学生本科阶段的法律素质教育由法学院承担,法律职业培训则由法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承担。所有毕业生在大学教育结束时必须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然后,在大学外继续他们为期二年的第二阶段实务训练。美国和德国的上述培养方式,基本上都能让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能力。尤其是德国,经过两阶段培养的法科毕业生通常具备了完善的知识结构和成熟的法律实践技能,可以立即胜任各类法律职业工作。
       中国大陆既没有英美法系的律师职业培训,也没有大陆法系专门系统的实务训练,再加上法学教育同时兼顾法学研究人才的培养,其结果必然导致法科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对于法律实务人才的要求。为解决上述问题,大陆教育主管机关和高校法律院系进行了一系列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法学实践教学在大陆受到广泛重视,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案例分析、谈判等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课程获得长足发展。章武生教授主持编写的《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就是在加强实践性教学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该书的出版填补了模拟法律诊所教材建设的空白,并将这种教育模式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教材中主要运用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形成了一种新的案例教学思路和模式,值得大力推广。其特色主要是:
       第一,通过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扩大了教学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诊所小班上课成本高的难题。诊所必须小班授课是因为其传统教学内容主要是一系列的角色扮演和模拟训练,这些教学内容大班上课比较困难。诊所教育这一资源密集型的特点严重制约了其发展。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许多训练内容与传统的案例教学课有共同之处,这部分内容传统上大班上课是可行的,这就为全面铺开这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创造了条件。
       第二,通过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案例类型和案例选择范围的变换,使参加模拟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学生能够获得更高层次的律师实务技能训练和理论上的收获。除直接接触当事人的法律诊所外,教学成本较低的模拟法律诊所在美国也比较流行。这类诊所是从真实诊所的实践和程序中挑选出问题,并重新组织教学活动。但学生日常接待中接受的案件,有相当部分并不适合学生律师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而《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中的案例是教师在律师代理的大量案例中精心遴选的,每个案例的选择不仅要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案件应当包含较多的有价值的问题点,更能够体现法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融贯性与综合性。
       第三,通过模拟法律诊所课程使学生能够得到较为系统的法律实务训练,从而培养学生用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去处理各种类型案件的能力。“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以法的运行过程来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的,学生基本上能够看到全部案件材料,经历案件的全部过程,并能够得到包括初审阶段在内的全方位模拟训练。
       第四,《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的训练方法有助于解决学科划分所造成的教学案例与现实案例不完全接轨的问题,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传统上案例教学限于本学科问题,从学科划分角度看是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但它的弊端在于割裂了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案件整体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是不利的。而在主要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基本学习结束的情况下开设这样一门打破学科界限与真实案例完全接轨的课程,对提高学生实务能力是很有帮助的。
       第五,《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中运用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大陆判决书达不到案例教学要求的问题。近年来,大陆学者在借鉴境外案例教学方面做了很多的尝试和努力,但大陆案例教学的瓶颈是判决书问题,中国大陆的判决书说理部分过于简单,与美国、德国等国家案例教学对判决书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而这些又非短期内能够予以解决的问题。但是,通过选取律师辩论充分的个案全过程材料,判决说理部分过于简单的问题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弥补。
        当然,作为一次全新的尝试,该教材也有一些地方让人留有期待。比如,案例选取可否遵循更加严格的标准,以便学生讨论的案例更具有代表性?案件中提供的双方当事人的案件材料是否能够更加均衡,以便学生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和更加全方位的彼此对抗?类似这类问题,相信作者会伴随未来的课程建设,不断斟酌、取舍和完善。
      我深知案例教学对于法科学生培养的重要性,多年来一直倡导案例研习与案例教学。看到模拟法律诊所教材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问世,我感到由衷的高兴。我希望,该成果的作者通过深入地理论研究和不断的探索与实践,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该教学成果,使之达到更高的水平。同时我也期望,这一领域的教学改革会在祖国大陆迎来它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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