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邦德大学法学院David Field副教授来访复旦大学法学院,并于江湾校区JB202为法学院的同学们开展了题为“The Common Law System of Trail(普通法的诉讼制度)”的讲座,杨严炎老师担任讲座主持人。
David Field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普通法”的概念,他认为普通法的特点在于普通法体系下的法律对政府及公民都是相同的,由此引入对普通法中的诉讼制度的介绍。在普通法诉讼中,采取诉讼当事人主义,法庭判决全部基于证据,实行无罪推定。为保证判决的公正,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不得接触案件证据,以免法官先入为主,影响法官心证。在证据规则方面,David Field教授介绍了普通法庭对于意见证据(Opinion)、传闻证据(Hearsay)、有偏见的证据(Biasing Information)、非法证据(Information Obtained Unlawfully)的处理规则。
David Field教授结合澳大利亚的现实情况,为同学们解析了普通法的发展原因及发展过程,并对普通法系中两种不同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分别进行了解读。
David Field副教授的讲解结束后,同学们针对讲座中的问题,结合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诉讼制度方面的区别和联系,踊跃提问。David Field教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同学们受益良多,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