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台湾大学邱联恭教授在研讨会中精彩发言
图为邱联恭教授在介绍案例
图为章武生教授在研讨会中发言
图为段厚省教授在研讨会中发言
2012年5月29日,台湾大学终身特聘教授、台湾著名法学家邱联恭教授应我校章武生教授的邀请访问复旦大学法学院,并以“既判力主观范围界定论在台湾之新发展――着重于谈论其相关民事程序法修正之前导法理”为主题,在江湾校区廖凯原法学楼做了精彩的演讲。
首先,邱联恭教授用一个土地纠纷案例引出了既判力主观范围界定论的基本课题:既判力相对性原则之适用应如何有所退让于统一解决纷争等要求;统一解决纷争等要求应如何与程序保障之要求相调和。其次,邱联恭教授介绍了台湾民事诉讼法所采用的既判力主观范围界定基准,认为台湾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使得既判力相对性原则被要求绝对性原则化运用、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或对世效已受限缩而被相对性效力化。最后,邱联恭教授介绍了台湾家事事件法所采用的既判力主观范围界定基准,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展望。
主题发言后,段厚省教授就既判力主观范围界定与邱联恭教授做了多轮交流,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参加研讨会的多位博士生、硕士生就主题发言的内容进行了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