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暨案例教学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卿云宾馆多功能厅隆重举行
2014年06月09日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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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首届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暨案例教学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3年12月10日至12日,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暨案例教学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卿云宾馆多功能厅隆重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全国33所高等院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一中院等6家实务机关的48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参会人员中,仅国家级的研究会会长、副会长,法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以及省高院的相关领导就有近20位。如此高规格的国内案例研讨会,在我国法学界尚属首次。
        12月10日下午,开幕式上,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首先致欢迎辞,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章武生教授领衔的教学团队首创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进行了高度评价,并表达了对与会代表案例教学经验的期待之情。之后,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致辞。他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实践性教学重视不够,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深化和发展。近年来,这种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各高校由关注“科研GDP”到开始关注“教学GDP”和人才培养,复旦大学在这方面带了一个好头。这次案例教学研讨会的召开,对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围绕“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示范与研讨”、“案例教学经验交流”和“各种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评价、比较及其协调运作”三个单元,示范观摩,切磋评论,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进行了为期2天的深入研讨。
        第一单元“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示范与研讨”是本次研讨会的重心,占据了研讨会的大部分时间。在这一单元中,除播放和评论体现现代开庭理念和方式的“示范庭审教学片”单独作为一个专题外,共演示了10个专题。每个专题1小时,其中示范教学40 分钟,评论20分钟。会议的主要示范教学人均代表了国内该领域的最高水平。其中,张卫平教授和葛云松教授分别是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民事程序法案例和民事实体法案例教学方面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精彩演示,展示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超的实务问题处理能力。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彦敏教授的演示则完全是另外一种风格,她现场搭台,邀请复旦大学的学生互动,模拟法律诊所教学中的当事人接待环节。通过模拟的当事人角色,给接待当事人的学生提出了一个又一个问题或者说难题,以锻炼学生的应对能力。模拟生动形象,让大家在像看小品表演一般的轻松气氛中感受到法律诊所课程的价值所在,给与会代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会议的一大重心,“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创建人章武生教授的示范教学占了较大的比重。他和他的团队上海一中院的胡震远法官、金绍奇法官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成谦律师先后做了演示。通过真实案例全过程的展示,让与会代表切身体会到打破学科界限并与真实案例完全接轨的案例教学方法的价值所在。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这种教学方法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经历案件的全部过程,得到包括初审阶段在内的全方位锻炼,而且,案例中包含的许多复杂的理论问题和涉及的多部法律和多门学科关联交叉的知识,对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均有重要帮助。示范教学非常精彩,主题评论同样可圈可点,评论人大多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准备充分,点评精辟。
        第二单元是“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由于时间所限,本单元安排了四个学校的代表作主题发言。这几个学校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影响很大,他们的参会代表在有限的时间内,展示了各自在案例教学方面的风采,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赞扬。首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邢海宝教授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案例教学的内容和特色,并示范了民商法案例教学。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杨秀清教授向与会代表讲解了中国政法大学实体法和程序法案例教学的方式与方法,并对律师实务的教学进行了示范。之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唐力教授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实践性教学的成果和特色,并对“双师同堂案例教学”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特色进行了展示。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吴光荣副教授展示了国家法官学院在法官培训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案例教学方面的实践。与会学者表示,在分享这些教学经验的同时,受到了不少启发。
        第三单元是“各种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评价、比较及其协调运作”。本单元共有14位专家发言。他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之前演示的各种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就各种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定位和协调运作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就某些问题达成了共识。专家发言中体现出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法律诊所、双师同堂等案例教学形式各有自己的价值和适用范围,对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均有重要意义,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之处;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作为一种打破学科界限与真实案例完全接轨的教学方法,其适用阶段与前几种案例教学方法不尽相同,应在学生修完法学院主干课程后开设,以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但这一教学法同时也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有条件下,实体法和程序法老师同堂授课是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的一种解决途径。
        12日中午,最后一个讨论环节结束。在闭幕式上,章武生教授对参会嘉宾的精彩发言、 示范教学以及对会议的投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次会议的成功,与高水平的示范教学和各专题评议人富有见地的精到点评,以及二者所营造出的会场自始至终的专注氛围密不可分。学生抓拍到的五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博导和三位女教授全神贯注倾听的特写照片,有力地佐证了这一点。与会代表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高度评价,不少与会代表评价本次研讨会是一次最富实效的会议;多位代表指出这是他们参会中最认真的一次;有一位代表在大会发言时说,他参加过无数次会议,但聚精会神从头听到尾的这是第一次。许多代表表达了要求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今后继续召开这样的研讨会的愿望。
        12时许,作为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建设研究》重要组成部分的“首届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暨案例教学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附会议部分照片:
        首届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暨案例教学研讨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与会代表一致评价这是一次最有特色和最富实效的会议。会议的主要示范教学人均代表了国内该领域的最高水平。其中,张卫平教授和葛云松教授分别是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民事程序法案例和民事实体法案例教学方面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彦敏教授是我国最资深的法律诊所教师之一。作为会议的一大重心,“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创建人章武生教授的示范教学占了较大的比重,分别由他和他的团队成员演示。下面是一组15张学生拍摄的会议照片,有力地佐证了这一评价。特别是第4张5名博导聚精会神(均有领导职务)听“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特写照片,其专注程度放在画报上也绝不逊色。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在随后的第一单元的研讨中,他进行了民事程序法案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展示,示范教学内容为“三菱汽车赔偿案”。


 

        主持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与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蔡彦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邢海宝教授(挂职徐州中院副院长)在进行会议交流。


        “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教学内容和方法研讨之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章武生教授示范教学,内容为“李龙诉赵峰合伙协议纠纷案训练方法”。

        专注的5位博导(左起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唐力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英姿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学致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葛云松教授展示民事实体法案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紫檀木料案。葛云松教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几位教师之一。

 
        葛云松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图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学致教授发表评论观点。

        “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教学内容和方法研讨之二——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章武生教授示范教学,内容为“李明诉南海市道路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训练方法”。
 

        全神贯注的三位女教授。(左起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张榕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刘艳芳教授、山西大学法学院马爱萍教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王韶华法官对章武生教授的示范教学做主题评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邢海宝教授,挂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与大家分享案例教学经验,发言主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实体法和程序法案例教学的特色”。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蔡彦敏教授现场搭台,邀请复旦大学的学生互动,模拟法律诊所教育中的当事人接待环节,以“退休女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为例还原中山大学案例教学的场景。
 
       中国政法大学杨秀清教授向与会代表展示中国政法大学实体法和程序法案例教学的内容与特色。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唐力教授向与会代表介绍西南政法大学双师同堂案例教学的特色,以及学校为促进实践性教学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的合作教学。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学致教授做主题评论,孙教授的发言围绕法学教育应当服务于法律实践这个观点展开,提出了一系列法学实践性教育改革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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